条款和条件

所有BV消费品事业部服务都严格遵循消费品服务条款提供并接受。任何要求上述服务,确认上述服务,或向上述服务付款的相关方,自动同意:(a) 不可撤消的接受并同意消费品事业部服务条款;(b) 放弃变更或挑战消费品事业部服务条款的所有权利;以及(c) 消费品事业部服务条款为最终决定性条款,除BV另作明确约定,任何欲施加于任何服务或付款项目上的额外条款,均视作无效。必维集团CPS服务条款如下:

 

1.服务。(a 服务的完成应通过公司向客户发布书面报告来证明,该报告根据正确接受的请求、适用的协议、书面信息以及客户向公司提供的产品样本(如适用)阐述了服务的结果(“报告”)。公司可将全部或部分服务的履行委托/转让给公司的关联公司或代理人或分包商。客户应及时向公司提供所有必要的文件和信息,使公司能够正确履行服务。公司可自行决定处置提供给公司的服务产品样品,这些样品在履行服务过程中未被销毁。(b 客户向公司陈述并保证(i)每个产品样品的提交不违反第三方的知识产权;(ii)客户不得使用和依赖公司报告中的任何产品,其特性与报告所依据的样品不同;(iii)接受检验的任何货物将完全按照指定日期登记的检验类型进行准备,并且(c)客户对提交给政府或其他监管机构的文件的准确性承担全部责任,包括《美国消费品安全改进法案》要求的合规证书和《REACH法规》要求的欧盟合规证书。即使公司已协助客户准备此类文件,客户对准确性的责任和义务也应适用。

 

2.报告。(a 该报告应(i)构成服务的唯一可交付成果,(ii)仅涉及公司在履行服务时在收到客户书面信息和指示的范围内观察和记录的事实和情况;公司无义务在报告发布后更新报告。如果服务包括测试或检验:(i)报告将仅列出公司对其中确定的产品样本的调查结果,以及(ii)报告中列出的结果不得解释为表明或代表从中提取产品样本的批次的质量或特征为公司提供服务。 (iii) 测量的不确定性只有在认可测试的要求下才会提供。符合性声明是基于简单的验收标准,不考虑测量不确定性,除非另有书面要求。b 本报告仅由公司发布,仅供客户及其附属公司使用,除监管机构要求外,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发布、用于广告目的、复制或复制以供分发或公开披露。公司不对任何第三方对本报告的解释负责。(c 未经公司事先书面同意,客户不得为诉讼目的要求报告,也不得将公司、其关联公司或员工列为任何诉讼的专家。如果客户预期在任何法律程序中制作或以其他方式使用该报告,则应在提交该报告之前通知公司。

 

3.陈述和保证。(a 公司在履行其服务过程中应尽到应有的谨慎和一般技能。(b 客户同意,公司既不是保险人也不是担保人,也不代替客户或其聘请的第三方,包括设计师、制造商、代理人、买方、分销商、运输或航运公司;公司不承担任何此类责任。客户理解,如果其寻求保护自己免受损失、损害或伤害索赔,则应获得适当的保险。(c 公司不保证或担保客户的产品,公司的报告也不代表适销性保证、特定用途适用性保证或任何其他保证或担保。

 

4.付款。全额付款应在发票日期后30天到期,否则公司可撤销向客户提供的任何信贷。客户应向公司偿还(i)从到期日至付款日的逾期款项利息,利率为每月1.5%,以及(ii)公司收取逾期款项所产生的任何其他费用,包括法院、律师和收款机构的费用。

 

5.知识产权。公司及其附属公司的名称、服务标志、商标和版权(统称“标志”)是公司的唯一财产,客户不得使用。客户不得对商标的有效性提出质疑,也不得采取任何可能损害商标相关价值或商誉或公司或其关联公司形象或声誉的行动。客户理解,提交给公司的任何信息或样品都是公司在履行服务时使用这些信息或样品的许可证。

 

6.关系。(a 本协议中的任何内容均不构成双方之间的合伙、代理或合资企业。(b 未要求严格遵守或履行本条款的任何规定不得解释为一方放弃以后要求严格遵守和履行本条款的权利。如果这些条款的任何规定被认定为无效或不可执行,则此类无效不应使其余条款无效。(c 在本协议生效后的两年内,客户不得直接或间接试图招揽公司的任何员工。

 

7.赔偿。客户应保护公司、其关联公司及其各自的董事、高级职员、员工、代理人和分包商免受因任何性质的损失、损害、伤害、死亡或费用引起的所有第三方索赔,包括但不限于因(I)公司履行任何服务,(II)销售、转售、制造、分销或使用任何客户货物或(III)违反客户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保证而产生或与之相关的索赔。

 

8.赔偿责任限制。(A 公司不对与报告、提供服务的产品或公司根据本协议提供的服务有关的任何间接、间接或特殊损失负责。对于因延迟履行其在本协议项下的义务或因公司未能在公司预计的任何竣工时间内提供服务而导致的任何损失或损害,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无论延迟或失败的原因为何。(B 公司就任何性质或以何种方式产生的任何损失、赔偿、贡献或损害的索赔所承担的全部财务和法律责任,不得超过就产生此类索赔的特定服务向公司支付的费用金额的五(5)倍。

 

9.不可抗力。如果发生任何不可抗力事件或公司无法控制的事件,公司可立即取消或暂停其在本协议项下的履行,而不对客户承担任何责任。

 

10.适用法律。这些条款应由该国的法律管辖:(i)美洲的服务:纽约法律;(ii)亚太地区、南亚、中东和非洲:香港法律(除PRC法律管辖的中国);以及(iii)欧洲:英国法律。

 

11.争端解决。(a 如果客户希望提出与服务相关的索赔,则必须在发现索赔后90天内,且在报告发布之日后不超过6个月内,以书面形式向公司提交索赔,详细说明索赔依据。客户放弃其未在上述期限内提交的任何和所有索赔,但不限于此。(b 如果本协议项下出现争议,双方应首先尝试诚信谈判,否则,双方(i)同意适用法律国家的法院拥有解决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此类争议的专属管辖权,并且(ii)不可撤销地放弃其在任何此类诉讼或程序中接受陪审团审判的权利。

 

12.本条款、适用订单和/或报价以及报告代表了双方对本协议标的物的完整理解,除非以书面形式作出修改,否则任何修改均不具有约束力。任何订单、采购订单或其他文件所附、随附或提及的任何客户条款和条款均不适用。